據新京報消息,自7月1日起,北京市郵電通信業將不得再自印發票,以加強對從事郵電、通信業的納稅人實施稅控管理,并規范發票的開具行為,減少企業自印發票的使用范圍和數量。不過,全市郵電金融業所使用的自印發票可以延用至今年12月31日。
據介紹,此次實施稅控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可以實施稅控管理,并輔之以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規范,將發票的領購、分配、開具、信息采集、匯總、上報等內容全部通過信息化進行處理,實現電子化管理。
據悉,今年7月1日起將正式啟用《北京市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專用發票》,相關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領購事宜。
自2006年1月1日起郵電、通信業納稅人一律使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并發售的新版稅控專用發票。
7月1日起北京市郵電通信業將規范禁止自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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