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從2003年5月1日起,鉑金及鉑金制品稅收政策作出調整。對進口鉑金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銷售的進口鉑金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國內鉑金生產企業自產自銷的鉑金也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鉑金制品加工企業和流通企業銷售的鉑金及其制品仍按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這項新政策的內容還包括:鉑金出口不退稅;出口鉑金制品,對鉑金原料部分的進項增值稅不實行出口退稅,只對鉑金制品加工環節的加工費按規定退稅率退稅。鉑金首飾消費稅的征收環節由現行在生產環節和進口環節征收改為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稅率由10%調整為5%。具體征收管理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據了解,鉑金是一種由自然鉑、粗鉑礦等礦物熔煉而成的貴金屬,其產量遠低于黃金,價格大約是黃金的2倍。目前,我國鉑金年消費量超過20億美元,居世界首位。其中,飾品用鉑金已占鉑金消費總量的90%以上。我國鉑金資源稀少,年產量在4噸左右,主要用于工業,首飾行業生產用鉑金主要依賴進口。
有關調查顯示,原來對鉑金征收17%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增大了鉑金的國內外價格差距,誘發鉑金走私。按2000年國際市場交易價格和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每克進口鉑金約合人民幣160元,在進口環節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以后,每克鉑金價格達187元,國內外鉑金價差懸殊,同時鉑金單價高,易于攜帶,致使大量鉑金通過走私入境。據國際鉑金協會統計,2000年中國首飾用鉑金進口約為35噸,但據我國海關統計,2000年通過正常渠道進口的鉑金僅4噸,說明鉑金走私非常嚴重。
同時,在鉑金首飾生產環節征收10%的消費稅,不利于規范的首飾生產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據企業反映,若按正規渠道進料,加上生產損耗、毛利,企業繳納10%的消費稅后,鉑金首飾的出廠價格已達每克237元人民幣,而一些以走私原料加工首飾的小企業,由于偷逃增值稅和消費稅嚴重,其首飾銷售價格相對較低。據了解,由于每年35噸~60噸的鉑金首飾加工大都產自非正規的小企業,造成規范的鉑金首飾加工企業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守法經營難以為繼。
財政部有關人士說,鉑金稅收新政策和黃金政策類似,政策調整將有助于國內鉑金價格與國際接軌,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鉑金走私行為。相對集中地組織鉑金進口和交易,有利于將鉑金流通納入正規渠道,便于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隨著鉑金進口的逐步規范和國內正規首飾加工企業逐步占領市場及其生產的恢復和增長,稅收流失問題會得到較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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