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了解,今年3月,稅務稽查人員到沈陽中嘉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納稅檢查,發現該公司銀行賬戶資金往來頻繁,可是全年納稅額卻很少。稽查人員馬上核對賬目,但是并未發現偷稅問題。正當稽查人員準備從合同入手,進一步深入稽查時,另一組稽查人員到銀行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沈陽中嘉科技有限公司在此銀行設立了多個二級賬戶,所收款項全部是銷售貨款。為進一步查證違法事實,稽查人員按照銀行賬目中涉及到中嘉科技有限公司設立二級賬戶的回款單位和金額,到購貨單位逐一核實,經多方調查取證,企業法人代表不得不承認銀行二級賬戶中的往來資金,全部是銷售電子警察及交通信號燈制造安裝的貨款,并且都沒有申報納稅,共隱匿銷售收入142萬元的違法事實。
稅務稽查機關依照稅法有關規定,令其補交了稅款及罰款,總計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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