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從24日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傳出的信息。這四項改革是:
一是將生產型增值稅調整為消費型增值稅。為了擴大社會投資,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拉動內需,提高經濟自主增長能力,必須根據國內國際形勢的新變化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改革后財政雖會暫時減收,但改革會相應增強企業投資能力,可以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
二是深化農村稅費改革。除煙葉稅目外,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稅率全國平均降低一個百分點,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降低稅率或免征,據實核減因合法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農業稅計稅面積,做好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確保各項減免措施落實到戶。
三是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現在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不同的所得稅制,雖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相同,但外資企業比內資企業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目前,我國改革開放已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更加開放,內資企業稅收負擔比外資企業高,既不利于平等競爭,也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必須改革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在適當調整稅率的同時,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
四是改革出口退稅機制。這項改革的方案今年已經出臺,但還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別是要根據國內外經濟和外貿出口形勢的新變化,以及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予以完善,使之更符合實際,更有利于促進外貿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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