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春節過后一周內,僅給南崗地稅局打舉報電話的就有五六十人,登記在案的達30多個。舉報內容多是春節期間,家人外出聚餐,索要的發票不是被抹了零頭,就是店名與發票上印章不符。
市民楊某一家在大直街上一家快餐店消費42元,楊某拿微機打印的42元收據,在店家那換得了40元發票,店家解釋說沒有一元面值的發票。節后楊某立即舉報。但因手里只有發票,而沒有其他證明消費42元的證據,致使舉報無法查處。
市民郭某一家在花園街一家中餐館消費89元,索要發票,店家給了90元發票,待回家參與二次抽獎時,卻發現發票印章是道里一家餐館的名。郭某舉報,同樣因手里只有發票,沒有在該酒店就餐的其他證據,而無法查處。
南崗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就此給市民支招:就餐索要發票后,如發現抹零,而店家又以種種理由拒付,市民可當即要求店家另寫一份消費金額和給發票金額的證明,并簽字蓋章。一般情況下,店家遇到這種要求,便如數付給發票,如果不付,市民可拿著發票和證明一并舉報。如果當場發現發票店名不符,可要求店家再在發票上蓋上自己店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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