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房地產稅稅源監,日前,北京市地稅局下發《關于擴大房產土地情況登記范圍的通知》,并從4月1日起執行。今后,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年應納稅額50萬元以上,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登記房產、土地情況。根據北京市各區縣的實際情況,還將把登記范圍進一步擴大,逐步實現對全部納稅人進行房產、土地情況的登記。
該通知明確指出,對于新辦稅務登記且承租其他單位房產、土地的納稅人,凡由出租方繳納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填寫《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租賃房產土地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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