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堵塞印花稅漏洞,27日,北京市地稅局宣布從7月1日起,將開始執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新辦法做出規定,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納稅人,地稅機關有權按照核定辦法征收印花稅:對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對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對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要求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并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后,逾期仍不改正的或經稅務稽查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北京印花稅核定管理辦法7月1日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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