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要求,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確保起征點調整政策的準確實施,進一步完善個體稅收征管。
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努力規范對未達起征點戶的稅務管理。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準確采集納稅人的生產、經營信息,科學核定定額,并依據所核定的定額和本地區增值稅或營業稅起征點標準進行認定;對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各地要在確認納稅人賬簿記錄真實、完整和核算準確的前提下,按照納稅人賬簿所反映的經營額和本地區增值稅或營業稅起征點標準進行認定。各地對已認定的未達起征點戶應以適當形式進行公布,以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部門應嚴格依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對未達起征點戶的戶籍管理工作,要切實加強對未達起征點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管理。對月度實際經營額超過起征點的未達起征點戶,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其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確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未達起征點戶,如其實際經營額連續一定期限超過起征點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調整其定額。
國家稅務總局規范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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