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對GDP5%左右的貢獻,投資比重已占全國投資規模之首,在建面積和銷售面積的逐年增加的情況下,涉及房地產業的稅費總量也在逐年遞增,在全國有18個省份房地產投資增速超過50%,35個大中城市有10個房地產投資增速超過70%,有些城市連續兩年房價每年上漲20%,有的甚至上漲30%。在全國各大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廣東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房地產業已經越來越成為地區和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與其同時,與蓬勃發展的房地產行業相比,現行的房地產稅費政策和具體的征收措施弊端漸漸凸顯,“費”也成為房地產發展中的一個頑疾。發展商將越來越多的資金積壓在在建項目上。投資的回收周期的延長,又使銷售收入和現金收益難以實現,開發商的資金鏈條吃緊——由于大量涉及房地產業的稅費是在開發商開發前期投入的,視銷售情況而征收的營業稅也實行多退少補的先期繳納政策,在這樣的情況下,占開發商項目成本相當比例的房地產稅費幾乎都是前期繳納,這就讓房地產稅費在開發商的成本比例中的壓力越來越大。
統計調查,中國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和銷售商品房過程中所要交的稅累計起來應該占房價的27%。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系主任丁蕓則測算,目前開發商要交的稅費加起來要占到房價的40%左右,其中約有15%是稅,25%是費。
目前,估算在房地產價格中僅稅收一塊就占到20%左右,“其中一部分是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的預交,還有一部分是重復稅收和行業稅”。
“稅”“費”混談是房地產稅費征收的一大弊端,即便很有經驗的開發商和業內人士也很難說清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作為開發商考慮和計量成本的一種方式,將房地產稅和費統一計算自然有其合理性,但作為上繳財政的“稅”和各級政府及辦公單位自行支配的“費”,其征收和使用途徑多有不同。長時間“稅費”混稱,無助于房地產稅費問題的澄清和解決,甚至稅費問題會給房地產行業健康成長制造障礙。
政府管理層已經放出稅改信號
在12月6日的“2003年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發表《從稅收改革的趨勢看城市土地管理》主題演講時就指出,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試行財產稅改革,將對未來中國城市土地管理產生重大影響:一是將來會逐步推行增值稅的轉型,二是將在適當的時機選擇試點實行財產稅(一說為地產稅或物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言人指出:從財產稅角度看,實際上涉及兩種不同的城市管理方式:一種是城市土地采用批租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政府必然希望土地能夠賣出較好的初始價錢,以便于政府改善公共服務和城市基礎設施;另外一種,是土地的供應和交易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作為土地的使用要定期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征收財產稅,會使土地初始價格比較低,但是事后從流量來看,每年都要承擔一定的財產稅。另外,財產稅的做法有利于承租人的優化配置,城市的某些特別資源由于基本設施的變化而升值(比如公路、地鐵通車后,沿線的土地價格就會提高),從而財產稅也會跟著提高。
另據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房地產稅收方面的權威大法還是195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盡管后來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做過各種各樣的補充和修改,但作為上位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社會的變化和需求。為了彌補法律層面的不足,一些省市開始出臺施行細則。從中可見,對房地產稅費的改革勢在必行。
房產稅費已超過房價的1/3,房地產企業難承其重,在開發商強烈呼吁下,盡管有關“動態”與稅收政策有的放矢,但征收的具體措施仍不明朗,我們可以預期,開發商長期呼吁的“動態”與稅收政策有望實現,同時稅政要人和房地產界共識稅改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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