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重慶市經委的有關人士對外透露,重慶市的污染企業遷出主城可享受財政返還政策、土地政策、遷建政策、環保政策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到2007年,重慶主城區的29家重污染企業要搬離主城區。
據了解,財政返還政策包括部分稅、費由市、區兩級稅務機關按先征后返的有關規定,全額劃入由市、區兩級財政所列的專戶,用于企業搬遷,這些稅費是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建稅、營業稅、交通重點建設附加稅費。
另外,對搬遷前原企業的生產用電征收的電力城市附加費全部用于企業搬遷。
土地政策包括搬遷企業的國有土地出讓金,市、區兩級所得分成部分全額用于企業搬遷;企業搬遷新征土地的有償使用費,除按規定上繳中央的外,其余全部用于企業搬遷。
遷建政策即企業搬遷新建廠房及配套設施所涉及的全部行政性規費和城市建設配套費全部免交。
環保方面,市區環保部門對搬遷企業從2001年到遷建之年收取的企業排污費和治理補助費,全部用于企業搬遷。
重慶污染企業外遷能享受稅費等多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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