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的請示》(深地稅發〔2005〕261號),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595號)就相關問題給予明確。
《通知》指出,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雖然取得了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關于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三類資產”證明》、《關于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證明》、《關于深圳市太科檢驗有限公司產權多元化的證明》及《經濟實體安置富余人員認定證明》,但該公司是1993年注冊成立的,2004 年除進行了股權重組外,其它均無實質改變,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2〕208號)的有關規定。因此,該公司不能按照文件規定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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