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優先辦理營業執照
從市財政局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按照有關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辦理營業執照。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另外,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據介紹,新《通知》生效前,已經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果已經按文件的規定,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如果沒有享受上述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可自新《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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