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重復辦理稅務登記、區縣之間爭搶稅源等種種混亂局面自1日起將在北京得到遏制。記者從北京市稅務部門了解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北京即日起將執行新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根據規定,凡自2004年9月1日起新設立的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新辦法執行。過去,納稅人往往選擇有區域性優惠政策的地區申請注冊,而不是按實際生產、經營地辦理注冊登記。新辦法的實施,將有效地杜絕這類問題的產生。
據介紹,與原北京市地稅系統稅務登記管理規定相比,新辦法在稅務登記的對象、地點、程序、證件的管理等方面作了較大調整,其中在稅務登記地點中明確規定以“注冊地址”為依據。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所謂的“注冊地址”是指納稅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時發放的證照、證書或證明上的注冊地址。如果注冊地址與實際生產、經營地址不一致,則在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而在其生產、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據悉,北京市的特殊規定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內容:1、從事銷售不動產的納稅人,在項目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2、從事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的納稅人,以及從事連鎖經營的各類納稅人(實行統一財務核算、統一配送商品或原料、統一價格、統一電算軟件核算財務成果的),在工商注冊的機構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3、自2004年9月1日起,在本市范圍內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手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在該場所內發生應稅行為,并從事娛樂業、文化體育業、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在生產、經營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在本市范圍內跨區縣經營不超過180天的除外);4、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管理繼續實行統一由北京市建設工程專業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代繳的辦法。
北京1日起實行新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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