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來,有不少市民反映家里1月份的水費發票上多出來“本月增值稅XX元”一項,他們質疑這項過去從未有過的費用是否合理。記者昨日就此向市物價局求證時了解到,根據市物價局的批復,從今年1月1日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在現行水價基礎上價外向用戶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水價的6.24%。此項費用的征收已在收費發票上作出注解。
據介紹,2002年前我市特區內自來水一直享受地產地銷稅收優惠政策,自來水價格構成中不包含稅收部分。去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停止經濟特區地產地銷貨物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根據這一新的稅收政策,市水務集團向市物價局提出了向用戶加收這部分增值稅的請示。經研究核實,市物價局對此作出批復,同意水務集團從2003年1月1日起,在現行自來水銷售價格基礎上,價外向用戶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水價的6.24%。
今年起深圳市自來水加征增值稅 征收率為水價的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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