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表示,為切實解決好出口退稅問題,維護出口企業利益,希望出口企業從六個方面及時進行配合。一是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后,應及時付款,并從供貨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二是外貿企業取得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及時到當地國稅部門辦稅廳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三是貨物報關出口后,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應及時結清相關報關、運輸等費用,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四是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后,應及時通過海關“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對出口貨物報關單予以確認;五是貨物出口后,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應注意及時收匯,并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六是退稅單證收集齊全后,出口企業(包括外貿企業、生產企業)應及時申報辦理退(免)稅手續。
稅務總局負責人強調,各級稅務部門要本著既對國家負責又對企業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改進工作,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隨時受理出口企業的退稅申報,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盡快進行審核,按規定及時辦理出口退稅,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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