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國、地稅機構分設后,青海省國家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從1994年至今,是青海經濟建設取得突破性發展的重要時期,也是青海國稅事業實現跨越式飛躍,與經濟協調快速發展的階段。多年來,青海省國稅系統廣大干部職工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按照“帶好隊、收好稅”的總體要求,深入落實“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方針,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有利時機,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經濟和稅收政策,牢固樹立稅收經濟觀和稅收法治觀,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在實踐中推陳出新,在改革中謀求發展,充分發揮稅收的聚財和宏觀調控作用,為青海經濟快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通過全系統3000多名干部職工的辛勤耕耘,青海省國稅工作結出了豐碩成果,在組織收入、依法治稅信息化建設、隊伍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稅收與經濟的協調發展:1995年至2002年八年間,青海國稅系統共組織各項稅收收入120.41億元,年均增長率達8.26%。特別是2000、2001和2002三年增長率均超過了兩位數,2002年全省國稅收入首次突破了20億元大關,達到22.08億元。尤為重要的是,國稅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從2000年至2002年三年穩定在6個百分點以上,且稅款均衡入庫情況逐年好轉。表明全省國稅收入工作已步入了良性循環的軌道,為平衡財政收支和發展地方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切實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進西部大開發和青海經濟大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青海國稅系統各級機關把國稅工作定位于促進和服務于西部大開發和青海經濟大發展,出臺了貫徹落實促進西部開發和青海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大力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全省經濟結構的調整、國企改革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稅的審批,從1995年至2002年共辦理出口退稅7.45億元。
稅收法制化建設全面推進:為更好地促進和服務于青海經濟的發展與西部大開發,青海國稅系統各級機關堅持“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治稅方針,切實加強稅收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及時準確地執行各項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全面推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試點工作,大力加強稅收管理,著力于稅收征管改革,建立了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兩權”監督制約機制,積極開展稅收執法檢查,認真清理違規文件,糾正混庫及違規批準緩繳稅款行為,較好地解決了“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初步實現了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稅收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征管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全省范圍內已經建立起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同時,青海省各級國稅機關一方面采取多種形式扎實開展稅收宣傳,廣泛深入地向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宣傳稅收知識,積極宣傳《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經過長期堅持不懈地宣傳,使群眾最初對稅收的認識僅僅是個抽象概念,轉變成今天成為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具體事情,稅收宣傳已走入千家萬戶,稅收工作也取得了各級黨政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稅收環境得到根本改善。另一方面嚴厲打擊偷、坑、騙稅行為,查處了多起較大的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稅款查補入庫率、處罰率逐年提高,有效地堵塞了稅收流失,打擊了涉稅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特別是近年來全省國稅系統各級機關均成立了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緊密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強了與公安、工商、地稅、經貿委、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開展了稅收專項整治工作,規范了青海全省稅收經濟秩序,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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