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上月發出通知,明確本市個人非居住用房的出售、租賃行為的稅收政策。通知規定:個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應全額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各種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應全額征收5%的營業稅、12%的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依據有關法規,決定加強個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賃行為稅收管理工作,規定全市各區縣稅務部門必須加強與房產交易部門、房產中介機構和社區的聯系,并逐步建立起信息反饋和憑個人發票或完稅憑證辦理權證過戶制度。
通知明確非居住用房指辦公用房、商業用房、生產用房等非自己居住用房。據統計,本市商鋪、辦公樓的投資回報率一般高于住房,業內人士認為,隨著今后個人非居住用房稅收征收的力度逐步加強,投資者應該重新估算投資回報。
申城:個人非居用房征稅標準 出租商鋪應繳稅17%
下一篇:北京自行車稅訖標志有了全新的樣式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