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稅局昨日出臺個稅減征新政策,殘疾人、孤老人員、烈屬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個人四大群體可以享受個稅減征優惠政策。據透露,個稅減征比例最高幅度達到100%。
工資收入減征30%個稅
據介紹,上述四類人群個人按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按次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報經主管地稅機關按程序審批同意后,區別情況予以減征:一次所得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30%;一次所得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20%;一次所得超過50萬元以上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其中,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應先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本條規定減征。
“小生意”免征個稅
如果是上述四類人群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舉辦獨資、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報經主管地稅機關按程序審批同意后,區別情況予以減征:年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的個人所得稅。
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其所得可在扣除賠償部分之后,視其受災程度,主管地稅機關酌情對當期或在受災后半年或一年內,給予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減征個稅如何辦理?
本報訊(記者 吳從斌 實習生 田小均)減征個稅要按什么程序才能辦理?市地稅局官員昨日解釋,符合條件的減征對象需持相關證件到當地地稅機關審核。
據介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減征范圍的個人,可由就職單位統一辦理有關個人所得稅減征事宜。辦理減稅時,納稅人應提供以下資料:民政部門、殘聯核發的殘疾人等有效證件和街道、鄉、鎮或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就職單位申請的,就職單位應提供上述證件和申請人的收入情況;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個人,在受災后應及時報請稅務機關派員到現場核查,并提供有關損失材料。
哪些人可以減征?
(一)殘疾人,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界定為殘疾,并取得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殘疾人有效證件的個人。(二)烈屬,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三)孤老,是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個人。(四)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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