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地稅局加強對取消或下放部份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
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施行,國家稅務總局亦下文明確取消或下放部份行政審批項目。為確保稅源管理的穩定,避免稅收流失,該局提出了四項措施加強后續管理工作:一是多角度、多渠道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使之知曉管理方式與程序的變化,了解、熟悉和正確適用稅收政策,減少辦稅差錯。二是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和重點稽查,加強對納稅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督力度。在稅收日常管理、稅務稽查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著重對取消的審批項目和減免稅情況進行審查,建立臺帳跟蹤管理。三是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統加強管理。進一步完善相關業務模塊,深化對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大量資料數據的加工利用。四是加強對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后續管理的檢查,嚴格執行備查制度。將企業有關的減免稅證明材料、文件歸入戶管檔案。市局加強對政策性減免稅核準權限下放后核準情況的督促指導和執法檢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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