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稅部門采取措施抑制房地產炒房現象
一是嚴格執行房地產涉稅新政策。從6月1日起各級稅務部門將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按銷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差額征收營業稅。二是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紅字發票的開具管理。對因房產面積誤差,確需開具紅字發票沖銷的,必須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發票(預收款票據)、房地產測量部門的測量報告等文書原件,經核實無誤后,方予以開具;對因確屬退房,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沖銷的,除必須提供房管部門產權登記撤消手續外,需待所退房產以市場同期同類價格出售,并經確認后,予以開具。三是與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進行定期雙向信息溝通,力爭在第一時間掌握產權登記和變更資料,及時進行征管數據的跟蹤和比對,加強房產轉讓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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