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單位供職的小王每個月工資1100元,無需繳個稅。中秋節前夕,單位發了一盒價值200元的月餅,不久,小王發現當月的工資減少了5塊錢。到財務處一問才知道,這5塊錢是扣掉的月餅個稅。
發月餅也應扣個稅
日前,記者咨詢稅務部門得知,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月餅等福利要歸入職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單位發放的實物如何計扣個稅呢?
南京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舉例:如果某企業員工當月工資獎金收入共3000元,中秋節單位發放價值200元的月餅,該員工按政府規定上繳住房公積金 150元、醫療保險金50元、基本養老保險金80元,則當月其應繳個稅為(3000+200-280-1200)×10%-25=147元;如果該員工當月工資獎金共計800元,月餅折算人民幣200元,那么他的當月收入是1000元,不需要代繳個人所得稅。
拿小王來說,扣掉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后,每月到手1100元,如果單位不發放另外的福利,他無需繳稅,但多了200元月餅,那么,當月實際收入是1300元,應繳個稅(1300-1200)×5%=5元。
有市民表示不理解
“發月餅也要繳稅?不知道!”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他們表示,單位節日發東西從來沒有人提醒要繳稅。他們認為把傳統節日里的福利也歸在稅收調節范圍內,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也有人提出,市場上的高價月餅越來越多,動輒上千元,對于那些巧立名目變相發放錢物的企業征收個稅理所當然。
專家指出,在國家規定比例以內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四金”是不計入工薪所得免征個稅的,但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每人都有的補貼、補助;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可見,單位發月餅顯然屬于第二種情形,應依法計征個稅。
納沒納稅難以查明
據南京商貿部門統計,往年中秋節南京市月餅消費額達到2億元,如果把這些月餅算到一個人頭上,即使其工資收入忽略不計,也要繳掉(200000000-1200)×45%-15375=89984085元稅款。南京市實際收到多少“月餅稅”呢?
“少得很,理論和實際操作脫節。”稅務征收分局工作人員透露,像月餅、高溫費等特殊補貼需要企業自己申報,企業不主動申報稅務部門也沒辦法查;并且許多單位都有辦法充抵購買月餅的支出,比如開成辦公費用發票進行稅前列支等等,很隱蔽,征管成本、難度都比較大。工作人員估計,南京市30%的單位都沒有按章申報“月餅稅”,其中包括大量機關、事業單位。
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對單位在傳統節假日發放多少價值的實物才應并入工資納稅作出界定,未超過這個界點的實物福利予以免稅,這種做法可以兼顧法與情兩方面。
禮品逃稅司空見慣
據了解,發給職工的福利和企業公關禮品相比,個稅流失可謂小巫見大巫。一家公司的老板透露,他們送給客戶的一支金筆就價值五六千元,這筆開支一般都開辦公用品發票,以逃掉個稅。
對此,稅務機關也很無奈,“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吃月餅交“月餅稅” 買禮品為什么不交“禮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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