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加強管理,存在違規行為的個體經營戶均不得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違規個體經營戶已經減免的稅款應予以及時追繳。
有關部門近期發現,部分非下崗失業人員在從事個體經營時,通過借用、買賣、冒名頂替等方式改變經營者身份,注銷原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后重新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意圖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為了讓各地正確執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上述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違規減免稅款應及時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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