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吉林省國稅局的最新消息,吉林省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昨日已悄然啟動,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全省已經認定屬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企業6059戶。
自28日開始,吉林省經認定屬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納稅人取得的固定資產專用發票,可到主管國稅機關用升級后的防偽稅控認證系統進行分類認證,在2004年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兩次申請退還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納稅人2004年7月1日后購進固定資產取得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運輸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并填寫相關清單,報送給主管國稅機關。
對納稅人發生的屬于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按照下列順序辦理:先按欠稅發生時間先后,先欠先抵的原則,抵減2004年7月1日之前欠繳的增值稅;抵減后有余額的,以不超當期新增增值稅稅額計算“應退稅額”;在“應退稅額”內抵減2004年7月1日以后新欠繳增值稅,抵減后仍有余額的,由主管國稅機關予以退稅。對已認定企業2004年仍按先行規定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辦理。
吉林6059戶企業年底前可申請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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