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認真聽取納稅人對目前發票管理的意見,決定從即日起進一步加強對稅控代理服務商的監督管理,簡化發票領購資格審查程序,調整發票領購時限,修訂有獎發票二次開獎辦法,以提高北京市地稅發票管理的水平。
北京市地稅局負責人15日介紹,近一階段,許多納稅人提出在稅控裝置使用的過程中,個別稅控代理服務商未能很好履行其職責,存在著服務水平低、亂收費等問題。為此,北京市地稅根據相關法規,新近制定了關于全面實施對稅控代理服務商監督管理的辦法,要求稅控代理服務商免費為納稅人提供上門安裝稅控裝置,并進行輔導培訓;即時為納稅人上門維修機具;不得以任何理由亂收費及借機推銷其它產品。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二次以上的,經過核實將停止其銷售行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銷售資格。
為了方便納稅人,北京市地稅局將受理納稅人申請發票領購資格需提交的手續材料,由過去的9種簡化為5種。并對發票領購的時限做了適應性調整:對已取得稅務機關核發的“A級企業”信譽證書的納稅人,申請需要集中領購發票的,可由現行按月供應量增加到一個季度供量;對經過發票使用信息數據比對的,且連續三個月未出現異常情況的納稅人,其發票領購數量可由一個月調整為按兩個月的數量供應發票;對連續三個月以上未出現異常情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享受“A級企業”發票領購時限和數量待遇。
曾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北京市有獎發票二次開獎方式的調整,目前有了最終結果。從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地稅局決定將有獎發票二次開獎的開獎周期從現行的每月一期改為每季度一期,每期獎金100萬元,獎金等級不變,全年400萬元。二次開獎辦法調整后壓縮剩余的獎金將投入到有獎發票刮開式中獎中。
北京市地稅局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征求納稅人的意見,決定在今后有獎發票二次開獎辦法中,要求特等獎(5萬元)中獎者須將獎金的20%捐贈給社會慈善機構,以促進社會形成很好的道德風尚,有利于社會公平。
北京市改進地稅發票管理 修訂發票二次開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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