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近日,廣州地稅稽查部門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現,不少企業對繳存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了解不夠清晰,對住房公積金的稅收政策普遍存在理解誤區,有的企業甚至隨意提高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標準”。對此,記者近日專門走訪了市地稅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據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介紹,按國家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繳存基數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的員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過20%.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單位應按時足額為在職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于每月發放員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員工代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入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市地稅局表示:單位和個人按照不高于核定的繳存基數與不高于20%的繳存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核定繳存基數或規定比例提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稅務機關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為此,廣州地稅特提醒廣大納稅人,住房公積金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繳納,作為繳存單位的財會人員一定要把好政策關,以免因工作失誤而受到處罰。(紅菱莊 淑瑩 鄧敏虹)
“錯計”工作時間補稅121萬
近日,廣州地稅涉外稽查局調查某港資房地產公司時發現,該公司因少計多名來穗工作的港人工作天數而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21萬元。
廣州地稅提醒納稅人,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任職(包括兼職)受雇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應包括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外享受的公休假日、個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訓的天數,納稅人如有疑問應該咨詢有關稅務部門,謹防違法。(李莉)
住房公積金超標要交稅 并入工資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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