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完成的《關于金融業稅制改革問題的研究》課題上報到了國稅總局,一旦該報告提出的金融業稅改建議得以采納,每年僅四大銀行就將減輕上百億元的稅收負擔。
稅負拖累金融業
在多年的稅制改革中,金融業被視為高盈利服務行業,在世界各國普遍已經取消金融業間接稅的情況下,設計了比較高的間接稅稅率。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01年,中國金融、保險業稅收收入為770億元,占全國稅收總額的比重為5.1%。
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實現凈利潤65.27億元,卻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80.24億元,所得稅1.53億元;中國銀行集團實現凈利潤94.45億元,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33.88億元,所得稅28.67億元;中國建設銀行實現凈利潤43.04億元,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52.78億元,所得稅3300萬元。作為政策性銀行的國家開發銀行也繳納了所得稅47.74億元。在國有銀行乃至整個銀行業需要巨額資金來化解歷史包袱的同時,過多的稅收支出使得銀行業補充資本金不足、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努力遇到難題。
目前中國涉及金融業的主要稅種有11個,即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最主要的稅種是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無論是作為流轉稅的營業稅還是企業所得稅,金融業的稅負明顯偏重。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現行稅率為5%。銀行以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買賣有價證券、外匯的差價收入為計稅依據。綜合考慮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同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對金融業不征或免征間接稅的做法相比,中國的金融業營業稅的名義稅率明顯偏高。同國內征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電通信等行業相比,金融業營業稅稅率高出2個百分點。
據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重點稅源營業稅行業稅負測算,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負分別為5.2%和5.8%,不僅高于其他各行業的營業稅負擔水平,也大大高于4.0%的營業稅平均稅負水平。
某基金公司的一位銀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營業稅過高對于盈利能力比較好的銀行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對于盈利能力比較差的企業而言,其稅后盈利將受到很大影響。很可能會出現金融機構交納了數量不菲的營業稅之后出現微利甚至虧損的格局。
稅制結構問題
在金融企業稅負過重的情況下,金融業稅制結構也存在問題。
從金融稅制的結構看,至少以下幾個方面加大了金融業的營業稅稅收負擔:
其一,營業稅在多數情況下按照營業額全額征稅,而不是按照凈額(即利差)征稅,更不是像增值稅那樣只對增值額征稅。所以,實際上金融業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稅收負擔。中國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綜合處副處長張興勝博士指出,銀行的很多營業網點,如果不征收營業稅的話就是贏利的,如果征收營業稅就是虧損的。
其二,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包括金融機構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因此,一些實際上并不構成企業收入的代收費用,如證券公司為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的過戶費、開戶費等,也被計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其三,中國的一些金融機構,特別是有些大型商業銀行,資產質量不高,不良貸款較多,滯收利息比率較高,銀行對大量應收未收利息需用營運資金墊付稅款,銀行實際實現的利息收入承擔的稅負要比法定稅率高。
此外,內資金融企業與外資金融企業在流轉稅制、企業所得稅制和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在差異。外資金融企業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使得內資金融企業在與外資金融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醞釀金融業稅改
2001年,金融業稅制問題開始引起高層重視并提上改革日程。為了迎接中國入世后金融業面臨的挑戰,在當時的國務院朱镕基總理領導下,10個部委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了8個課題組,進行“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總課題的研究工作。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的“金融業稅制改革”課題就是8個課題之一。
為了完成這個課題,國稅總局成立了包括國稅總局稅科所、陜西、廣西、廣東、天津、云南、福建、上海等地稅務機關的有關研究人員組成的金融稅制改革研究課題組,組長是國稅總局稅科所所長劉佐,副組長是國稅總局稅科所朱廣俊博士。
兩年多以來,該課題組對研究方法進行了兩次專門研討,形成了調研提綱。然后,會同福建省國稅局、廣東省國稅局、天津市國稅局和上海市稅科所的有關科研人員,到廣東省和深圳市對金融稅制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金融企業稅收情況及改革建議進行調查,并先后在西安市、桂林市召開了兩次中間成果研討會。還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專家就金融稅制問題進行了交流,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北京國際稅務培訓中心聯合舉辦了關于金融稅問題的專題研討班。經過調查、分析、研究、討論,并借鑒國家稅務總局考察團2002年赴歐洲對金融稅制專題考察的報告,課題組形成了《關于金融業稅制改革問題的研究》的總報告和20個分報告。在6月5日,該課題報告上報國稅總局。
為金融業減負
針對中國現行金融稅制存在的問題,該課題組就完善中國的金融稅制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議,主要內容是改革金融企業的流轉稅制度和企業所得稅制度。
適當降低銀行業的營業稅稅率使其同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電通信等行業的稅率一致。為了避免產生大的震動,銀行業的營業稅稅率可以在2003年降至5%的基礎上繼續逐步調低,2004年降至4%、2005年降至3%,以后是否需要繼續降低稅率,屆時根據實際情況再研究確定。
將按照營業額全額計征營業稅改為按照營業凈額(即存貸正利差)計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的受托收款業務按其受托收費減除支付給委托方款項后的余額計征營業稅;為了解決應收未收利息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可對以利息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銀行企業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稅收管理,即將逾期應收未收利息作為壞賬處理,如果以后得以收回,再按照實際收回的利息數額征收營業稅。
同時,建立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修訂稅前扣除規定;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建議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實行15%、20%、25%三級超額累進稅率;統一固定資產折舊制度;統一企業破產損失沖銷制度;統一稅收優惠政策;改革呆賬準備金提取辦法,取消內資銀行按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計提呆賬準備金的規定準予內資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外資銀行也改按上述辦法提取。
金融業稅改提上日程 四大銀行有望減稅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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