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地區反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 160號,以下簡稱160號通知)中存在一些政策界限不夠清晰、管理方式難以確定的問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5]47號),對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相關問題進一步進行明確,并于4月1日起執行。
《通知》從關于納稅申報問題、計稅依據問題、稅款征收問題、退稅問題、免(減)稅申請問題、完稅證明問題、政策規定以及表證單書印制問題幾個方面進行補充說明,其中,在關于免(減)稅申請問題中通知規定:
(一)160號通知規定的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車購辦可依據已下發的《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直接辦理免稅手續,不需再報總局審批。其他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除總局已下發圖片且說明圖片視同免稅圖冊的車輛不需再報總局審批外,其他車輛一律重新辦理免稅申請審批手續,并報總局審批。車購辦未接到總局批準免稅文件(免稅審批表)前,為了不耽誤納稅人上車牌時間,可以先征稅后退稅。
(二)設有固定裝置車輛的生產企業在向當地車購辦提出免稅申請時,需填寫《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免稅申請表),但不用填寫免稅申請表中發動機號碼、車架(底盤)號碼、機動車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號碼和購置日期。此外,還需提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產品所在頁碼與技術參數頁碼,車輛內觀、外觀彩色5寸照片2套。
(三)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處分別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向總局報送免稅申請表。總局分別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將免稅車輛圖片列入免稅圖冊。
稅總發文明確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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