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地稅局正式發布了“關于啟用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專用章若干問題的通知”,本市各區縣地稅局的納稅服務所或征收大廳(每區有一個),首次面向個人開具個稅完稅證明。由于以往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只能核算到戶,不能核算到人,因此造成了納稅人繳稅后無法便捷地獲得完稅證明的尷尬局面。
今后,如有需要,個人可按月到稅務部門領取完稅證明,這樣就不會因工作單位變動出現記錄中斷。開具完稅證明時,只要到自己單位繳納個稅的所在區縣地稅部門的納稅服務所或征收大廳,持身份證原件填寫一份申請表,只需十分鐘就能領到2004年以來的完稅證明。
地稅局相關人士昨天強調指出,其實代扣代繳單位為納稅人出具的憑證也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此前人們對這種證明存在著誤解,其實納稅人若要更方便,一般情況下,請單位的財務人員按規定開具您的個稅完稅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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