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全面、系統地總結了多年來依法治稅工作,明確提出“一個靈魂、四個機制、五個目標”的依法治稅工作思路,要做好“三篇文章”,它標志著稅收工作的重心向法治導向型轉變。在這個總體思路的指導下,近年來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
廣大稅務干部思想認識得到根本轉變,以往那種認為稅法只管納稅人、不管稅務機關的錯誤觀念基本消失,對法治在稅收管理中的作用有了基本正確的認識。“權責統一”、“法無授權不得行”和不得隨意放棄執法權的觀念已深入稅務干部的腦海,濫用權力和隨意處置執法權力的現象大大減少。稅務干部在稅收執法活動中始終注意執法行為的合法性,經常檢查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依據等是否合法,既保障執法權行使到位,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收法制建設取得重大突破,稅務行政立法逐步規范。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正式發布了四個總局令,廣東、山東、安徽、遼寧等地也相應制定了《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辦法》。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所進行的稅法清理工作初見成效,依法治稅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尤其是2001年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及今年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進一步強化了稅收執法力度,成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稅收執法監督日益強化,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規范性文件備查備案、稅務行政復議等監督工作已經步入正軌。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后,全國稅務系統都在積極探索適應本地情況的執法責任制,河南、浙江、青島國稅局作為試點單位,目前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河南省國稅局劃分了117個執法崗位,明確了9大類73項執法權力,分別按照市區局和縣局細分了1688個和1111個執法環節,在此基礎上明確了崗位職責和執法權行使規范。河南濮陽市國稅局,經過兩個月執法考核之后,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從1200多個迅速減少到150多個,納稅準期申報率也相應地由三月全市平均75%上升到六月的97%,效果非常顯著。河北廊坊廣陽區國稅局某分局在實施執法責任制之前,沒有任何滯納金收入。實施之后,2001年7月~11月就追征滯納金37萬元。
近幾年來,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方針,稅務系統不斷完善金稅工程,把稅收信息化建設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依托信息化的稅收征管改革穩步推進,稅收征管新格局正在形成。1998年8月,金稅二期工程開始推行,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到省、市、縣國稅局的四級網絡全部連通,從2001年1月1日起,金稅工程在遼寧、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和北京、天津、上海、重慶“五省四市”開通運行。2001年7月1日,金稅工程實現全國聯網運行。截至目前,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已推行約60萬戶,百萬元版、十萬元版和部分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再用手工方式而改用該系統開具。CTAIS穩步推廣,目前全國已有70多個城市國稅局上線運行。出口退稅子系統和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等系統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地稅、農稅信息化水平也有提高。
以信息化為依托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初步形成,不少地區大幅度精簡了基層征管機構,實行集中征收。納稅服務體系初具雛形,逐步實現服務形式多樣化、申報方式多元化、繳款方式簡便化,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大大提高,主動申報納稅日益成為納稅人的自覺行為。貫徹“三篇文章”,更需要打造一支過硬的隊伍,為此,稅務系統積極推行了以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為主要內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近三年來,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選拔任用了44名副廳局級領導干部。目前,在國稅系統除少數特殊崗位外,處、科級領導干部原則上全部采用競爭上崗辦法產生。
1999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了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改革,到2001年10月底,31個省(區、市)國稅局達到了人員精簡比例9%的目的,各類人員特別是行政人員有了明顯減少,內設行政機構大幅度下降,機構設置更加科學合理,適應了新的征管改革的要求。據統計,2002年與1999年相比,精簡各類人員10.9萬人。通過機構改革,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截至2001年底,國稅系統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的比重達70%,比1998年提高了24個百分點;50歲以下人員的比重占96%,比1998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人員的專業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稅收、會計人才明顯增加,法律、計算機、外語等專門人才所占比重加大。
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結出累累碩果,目前,有29個省一級稅務部門被地方政府評為省級文明行業或在全省行業測評中名列榜首。五年來,稅務系統先后被評選出全國“青年文明號”單位347個、“文明服務示范單位”20個、“文明單位”222個,還有17名稅務干部被授予“中國杰出(優秀)青年衛士”、100名“先進工作者”和198名“優秀稅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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