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各地國稅機關認真及時地推廣稅控裝置的同時,個別地方卻連續發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攜帶防偽稅控裝置及空白電腦專用發票走逃案件。這類案件要引起社會各界尤其是國稅機關的高度重視和警惕。
從案件分析情況來看,這類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企業經營者素質不高,法制意識淡薄,平時只顧生產經營,而不注重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學習,認為防偽稅控設備是其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處置,沒有認識到流入社會可能產生的嚴重危險性。二是涉案企業多為經營狀況不佳、效益較差或瀕臨倒閉的企業。三是走逃企業以商貿企業和規模較小的工業企業居多,這兩類企業流動性一般較強,特別是商貿企業,一旦業務經營不佳,或外地有了更優惠的政策,就有可能不辦理任何手續,放棄原來的經營。
隨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擴大到所有的納稅人,這類納稅人攜帶稅控裝置及空白發票走逃的案件估計還將增多。根據這類案件的特點,各級國稅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在一般納稅人防偽稅控培訓安裝階段和日常管理中,要切實加強防偽稅控和專用發票重要性的宣傳,說明利害關系,使納稅人切實重視稅控設備和專用發票的管理及使用。二是建立稅控企業基本資料臺賬。對稅控企業的各種聯系方式,尤其要將法人代表、財務主管、辦稅人員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通訊方法等作詳細記錄,一旦發生意外事件,便于追蹤查找。三是提高稅務人員的警覺性。稅務人員要及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一旦發現企業特別是商貿企業和小規模工業企業出現經營狀況不佳或瀕臨倒閉等特殊情況,就要及時采取有措施,防患于未然。四是密切與公安機關聯系。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攜帶稅控裝置和空白發票走逃時,除了要及時將企業“兩卡”和結存專用發票按失控發票處理,并按金稅工程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協助公安機關利用掌握的信息資料認真追查,盡可能地消除隱患,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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