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廉政回復制度。將有關廉政紀律及規定印制在《稅收執法廉政回復卡》上,向納稅人予以公開,稅務人員執法時,將此卡交由被查單位填寫廉政情況鑒定,并及時寄交國稅局領導,發現違紀、嚴肅查處。二是廉政談話制度。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特邀監察員進行座談,聽取他們對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政管理情況的建議、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三是禮品禮金登記制度。建立禮品登記帳戶,建立健全國稅干部廉政檔案。四是制定“苗頭”制度。摸清系統內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重點抓好思想上有傾向、受處分已解除職工的教育和監督工作,根除“苗頭腐敗”的土壤。五是廉政責任追究制度。對執法過錯責任人、違紀責任人、監督失察責任人進行追究,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三項措施即開展監察評比活動,評比監督效果,在內容上下功夫,在措施上深挖掘;“兩權”監督交叉檢查活動,組織專、兼職監察員對各分局“兩權”監督情況、政務公開等進行交叉檢查;加大廉政調查研究力度,研究新形式下廉政監督的有力措施,建立新型的、全方位的、多層次的“兩權”監督機制。三個延伸即監督向干部配偶及子女延伸、向征收一線延伸、向個人購物等具體行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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