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12日對農業稅的征收“約法三章”:收稅必先公示,農民持異議可直接反映,稅務部門據實審定后再次張榜公示。
這家稅務機關在此間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推行上述農業稅收公示制度,是讓農民繳“明白稅、放心稅”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今年北京市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將把農業稅公示制度進一步擴大到所有土地承包到戶、稅款由農戶繳納的地區,使農業稅征管工作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農業稅公示的事項主要包括:納稅農戶的基本稅源情況;繳納稅款的所屬期限、應納稅額、減免稅額、減免類型、實征稅額;區縣地方稅務局和鄉鎮農業稅收代征機關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市、區縣地方稅務局規定的需要公示的其他稅收事項。
農業稅公示時間為農業稅征收期開始日的10日前,公示地點為村民委員會所在地或者區縣地方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地點。農業稅以村為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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