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資企業支付給部分員工的獎金、花紅、雙薪等總計200多萬元未按規定計算、申報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導致偷逃稅款30多萬元。日前,市地稅局涉外檢查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補稅并罰款40萬的處理。
日前,市地稅局涉外檢查分局收到一封反映外資企業偷稅的舉報信,經過對舉報材料、該企業的納稅資料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認真分析,分局立即予以立案并組織稽查人員實施調賬檢查。
檢查發現,該公司支付給部分員工的獎金、花紅、雙薪等總計200多萬元未按規定計算、申報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導致偷逃稅款30多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9條的規定,涉外檢查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補稅和罰款的稅務處理決定,并責成該公司繼續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發獎金未代扣個稅一外企被罰款40萬
上一篇:一網打盡稅源“跑冒滴漏”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