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當初購買位于長壽路的一套產權酒店公寓,在拋出時房屋增值部分還需繳納近40%的綜合稅。前不久,劉先生將自己60萬元購入的產權酒店以90萬元價格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很快,中介公司找到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中介公司分別為上下家計算了交易成本。忽然,劉先生發現自己除了繳納印花稅等正常稅費外,還需多繳高達12萬元的綜合稅,預期投資收益大大降低。仔細察看產權證,原來劉先生購買的產權酒店公寓的房屋用途為商住。通常,非住宅類房產,如商鋪、辦公樓等在買賣時都必須支付綜合稅,出租時繳納營業稅。
不少投資者往往在再次交易時才發現其中的差別。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產權酒店成為開發商營銷集中炒作的一個概念,既套用于住宅產品,也套用在辦公產品上。特別是一些早年立項的、或由半拉子工程改建而成的項目,大部分為非住宅產品重新包裝為酒店公寓后出售。正由于大部分投資者盲目投資,后遺癥由此而生。根據稅務部門規定,非住宅產品和獨立式別墅在出售時,出售方必須繳納綜合稅。綜合稅計算方法有兩種,由出售方自行選擇:一種按照房屋出售總價的5%計算;另一種收取房屋出售差額部分的30%—40%,不同區域收費標準不一樣。如果酒店公寓確為住宅性質,交易成本相當低。一旦忽略這點,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將大打折扣。專業人士提議,兩種判斷方式可以幫助投資者區分。一是查看房屋產權證中房屋用途一欄,是住宅還是商鋪、辦公或其他。二是個人當初購買時,契稅是否按照房價3%繳納,如住宅則按房價1.5%繳納。
售后包租的產權酒店后遺癥也很多。不少酒店公寓經過分拆銷售后,由開發商選擇一個管理公司在3至5年內統一經營出租,然后承諾個人投資者每年5%—8%不等的年投資回報率。不少投資者已經發現,有些開發商承諾的年投資回報率中并沒有去除商業房屋出租經營必須繳納的營業稅,投資者實際到手的年投資回報率僅3%左右,遠遠低于其他房產,致使以租養房失敗。另一大隱患潛藏在再裝修的資金來源上。酒店公寓折舊率遠遠高于普通住宅,平均4年左右必須更新裝修以確保出租經營水平。初步測算,酒店公寓的翻新除了每套房屋內部裝修外,還包括電梯、公共走道、大堂等設施,投入的費用遠遠高出普通住宅。一旦個別業主拒絕出資更新,很有可能影響整幢酒店公寓的整體出租經營,從而打亂了其他投資者的投資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