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的新形勢,促進農特產品流通,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消費水平,推進農村全面小康建設,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日前已正式發文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屠宰稅。自2003年1月1 日至文到之日已征收的稅款原則上可以申請退還,此前未征稅款(含歷年欠稅)不再補征。這是筆者近日從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地稅局獲悉的。
另據了解,從今年起,福建省除保留煙葉和原本收購環節兩個品目的農業特產稅外,其余品目的農業特產稅均暫緩征收,同時停征屠宰稅。緩征部分農業特產稅后,原來隨農業特產稅附征的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征收。停征屠宰稅后,原來地方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也一律停止(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除外)。
福建省財政廳強調,有關收購單位和收購者不得借機壓級壓價,要確保農民能從此次農業特產稅的改革中真正得到實惠,實現農民增收的目的。同樣,各地停征屠宰稅后,不得以任何名義、方式,向屠宰、收購生豬、菜牛、菜羊等應稅單位和個人變相征收、平攤屠宰稅。
福建緩征部分農業特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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