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平穩推進,近日,吉林省地稅局正著手進行鄉鎮農業稅征管體制改革,取消鄉鎮代征農業稅的征收辦法,改由地稅機關直接征收農業稅。
據了解,實行分稅制以來,吉林省縣以上的農業稅由地稅部門管理,鄉鎮則由財政部門代征,征管體制不統一。去年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全省的農業稅收入由改革前的4.5億元增加到9.7億元,農業稅的征管成為穩定農民負擔的重要載體,急需理順征管體制,明確執法主體,規范征收管理,確保農民的負擔不反彈。這次改革本著工商稅收和農業稅收統一征管、確保農業稅征收任務完成、節約稅收成本、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等基本原則,將現有鄉鎮按稅收規模劃分為“較大鄉鎮”與“一般鄉鎮”兩種類型。工商稅收和農業稅收超過500萬元的鄉鎮為較大鄉鎮,原則上每個鄉鎮設立一個地稅所;工商稅收和農業稅收不足500萬元的為“一般鄉鎮”,原則上2個~3個鄉鎮合并設立一個地稅中心分局。
吉林省改革農業稅征管體制 鄉鎮不再代征農業稅
下一篇:優化發展環境 北京國稅出力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