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日前明確,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興辦的經濟實體申請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時,報送的相關資料中,《產權結構證明》或《產權變更證明》可以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改制企業《公司章程》替代。
北京市目前共批準230戶市級主輔分離改制企業,其中只有49戶完成注冊登記,區級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基本未啟動。按照文件規定,在主輔分離稅收優惠政策審批中納稅人需報送8項資料,從目前情況看,納稅人能夠提供7項資料,只有改制分離后新設企業應由國資委出具的《產權結構證明》存在一定困難。國資委目前掌握的母公司的有關資料,不能體現分離公司的產權結構,國資委要提供這一項目資料,要么專門進行統計,要么采取替代辦法。
得知產權證明可用營業執照副本和《公司章程》替代,一些主輔分離企業高興地說,此舉便于企業操作,企業可及時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推進主輔分離企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企業的工作量也將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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