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9日召開的海南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信息,該省自2001年3月起在瓊海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開展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成效顯著,瓊海農民人均減負57元,瓊中農民人均減負98元。從2003年6月份開始,該省將全面推開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海南省從2001年3月起,在瓊海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兩年來,瓊海市農民人均負擔從132元減至75元,減少57元,減幅43%;瓊中農民人均負擔從125元減至27元,減少98元,減幅78%。該省在總結成功兩試點市(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
農村稅費改革后,除國家規定收取的檢疫費等合法收費外,原來隨屠宰稅附征的其他收費項目一律停征。從2003年起用3年時間,逐步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2003年不得超過20個標準工日,2004年不得超過15個標準工日,2005年全部取消。投勞較少的地方可一步到位取消“兩工”。
明確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部門分別對相關工作實行責任制,省和市縣都出臺了對違反稅費改革政策行為的處罰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在實行稅費改革過程中,要求農業稅計稅面積、常產與農民見面,征求意見,得到農民認可,并張榜公布,增加工作透明度。
稅費改革后,試點地區村內集體公益事業實行農民事、農民議、農民管的“一事一議”制度,有效促進了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和基層干部工作作風的轉變。
以農村稅費改革為契機,全省鄉鎮由308個減少到201個;鄉鎮機構由1381個減少到754個;財政供養人員由10032人減少到8579人。作為試點地區的瓊海市,鄉鎮由21個減少到12個,精簡率43%。瓊中由14個減少到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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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統籌費,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逐步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政策、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方法,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轉移制度。
瓊農村稅費改革6月全面推開減負減人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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