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譽等級評定是指稅務機關以納稅人遵守和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法定義務情況為主要依據,通過評估確定納稅人的納稅信譽A、B、C三個等級,并實施分類管理的工作過程。
納稅信譽等級評定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連續履行納稅義務兩年以上(含兩年)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實行純益率征收的納稅人、非生產經營只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內容:
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的內容包括納稅人連續兩年(指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管理、賬簿管理,以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納稅人社會誠信的評價。
具體內容:
1、稅務登記管理情況;2、按期納稅申報率、納稅申報準確率情況;3、按期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情況;4、稅款入庫;5、偷稅、逃稅、騙稅、抗稅行為記錄;6、稅務檢查;7、發票管理與違規處罰;8、有關部門或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提供的納稅人社會誠信方面的情況。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