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印發《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通知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切實維護公眾利益,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素質和質量水平,加強行業自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現予印發。請組織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請于12月20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報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加強會計師行業自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建立、推行我國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檢查制度。中注協通過研究借鑒國外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檢查制度的經驗教訓,總結我國會計師協會行業監管的實踐,結合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行業發展狀況及特點,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為便于征求意見,現將起草過程中對有關主要問題的考慮說明如下:
一、關于制定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依據及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第三條、第五條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擔負著對會計師行業的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的職能,負責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情況。因此,中注協制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開展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是法律賦予的職責,也是搞好行業自律的內在要求。
注冊會計師行業關乎公眾利益,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提高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水平,是行業維護公眾利益的需要。
會計師行業自身的職業性質決定了它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行業,有其內在的職業發展規律,因此,建立健全包括質量檢查制度、業務報備制度、談話提醒制度、懲戒制度等在內的行業自律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自律監督檢查的專業化、日常性、規范化等優勢,是行業管理的重要體現。
二、關于檢查對象的選取
作為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會員,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都應按照《注冊會計師法》和協會章程的規定,接受并積極配合質量檢查工作。國外注冊會計師協會通常都規定一個周期,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在一個循環周期內,將所有的事務所檢查一遍。《征求意見稿》根據我國的國情,沒有規定檢查周期,也沒有對每年度檢查的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數量或比例提出具體要求,只是要求各地注冊會計師協會每年均應組織開展檢查工作,具體檢查對象的數量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檢查面應盡量寬一些。
關于每年檢查對象的確定,國外注冊會計師協會多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為體現公平起見,《征求意見稿》首先提出應當運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選取年度被檢查事務所的名單,但同時考慮到我國行業的實際情況,《征求意見稿》規定在隨機選取之外,應將后任事務所和存在壓價競爭、管理層糾紛等突出問題的事務所作為檢查對象。
三、關于檢查人員
檢查質量的好壞,檢查目標能否實現,檢查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是關鍵。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開展的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其依賴、利用的主體力量是業內的專業人員,因此,選拔、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高水平的兼職檢查人員隊伍,并加強對檢查人員的培訓是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征求意見稿》對擔任檢查人員的注冊會計師的條件做出了具體規定,并對檢查人員提出了存在利害關系應當回避和對檢查情況應當保密等紀律要求。同時,《征求意見稿》也賦予了檢查人員的權利,提出了對檢查人員的培訓、支付適當報酬和獎懲的要求。
四、關于檢查的內容、方法
基于注冊會計師法對協會職能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將檢查的重點定位于行規和紀律的執行方面,即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是否遵守了行業的職業道德要求,此外還包括事務所是否按照質量控制的要求進行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等,檢查意見也主要圍繞著這些方面提出。
為保證檢查工作的獨立性,《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事務所的檢查應當以檢查小組的形式進行,檢查小組應當由不少于兩名的檢查人員組成。在檢查方式上,《征求意見稿》提出一般要到事務所進行現場檢查,但對一些小事務所也可以根據情況通過調閱資料等方式進行非現場檢查。為減輕被檢查事務所負擔,體現服務精神,《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事務所的檢查通常應當避開事務所的忙季,比如在每年的5-11月份進行。基于自律性檢查的性質和內容,《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事務所的檢查一般限定在事務所的有關資料和有關人員,不要求延伸到事務所的客戶和銀行等相關單位。
五、關于檢查結果的處理
質量檢查制度一方面強調檢查工作的幫助教育功能,即通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指導,幫助改進,化解風險;另一方面要發揮督促、懲戒的功能,通過懲戒達到警示和提高,以達到教育大多數、樹立行業誠信形象的目的。因此,《征求意見稿》根據問題的性質對檢查的結果的處理劃分了三個層次,對問題較輕的發布提示函提請改進;對問題相對較多、較為嚴重的,發布警示函并列入次年的復查對象;對問題特別嚴重的比如涉嫌虛假報告的和不配合檢查、不改進的,則進入懲戒程序,同時提出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的注冊會計師,可以按年檢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這樣的規定,將幫助、教育和懲戒,將檢查制度和懲戒制度、年檢制度、談話提醒制度等監管制度有機地結合了起來。
為了更大范圍內發揮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的作用,《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質量檢查中發現的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以通報、開會等適當方式向業界公布。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工作,強化行業自律,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地區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需要可直接開展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成立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負責領導、監督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第二章 檢查對象的選取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均應接受并積極配合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開展的質量檢查工作。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確定年度被檢查事務所名單,同時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務所予以特別考慮:
(一)被審計單位變更委托時,可能存在重大審計風險的后任事務所;
(二)股東(合伙人)之間糾紛較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低價惡性競爭承攬業務的;
(四)詆毀同行、損害同行利益的;
(五)新批準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審計等業務的;
(六)質量檢查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事務所。
第六條 年度被檢查事務所名單由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提出建議,報經質量檢查委員會批準。
第三章 檢查人員
第七條 檢查人員應當由職業道德好、專業素質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人員擔任。
第八條 擔任檢查人員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擔任事務所經理以上的職務;
(二)在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會計、審計等專業理論和實務;
(四)最近3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自律性懲戒;
(五)身體健康。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十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工作中有權查閱、記錄、復印事務所的業務報告、工作底稿等有關文件、資料,有權向事務所有關人員進行詢問。
第十一條 檢查人員如與事務所及其客戶存有利害關系,應當實行回避。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對檢查中了解的事務所及其客戶的有關情況應當保密,不得用于與檢查無關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給與檢查無關的任何人員。
第十三條 質量檢查工作應由檢查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實施,檢查小組應由不少于兩名的檢查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可向檢查人員支付適當報酬,并對有突出貢獻的檢查人員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章 檢查的內容、方法與程序
第十五條 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遵循審計準則情況;
(二)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情況;
(三)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情況;
(四)質量檢查委員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每年均應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工作。
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將年度質量檢查工作計劃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開展質量檢查工作的時間一般應當避開事務所業務高峰。
第十八條 質量檢查一般到事務所進行現場檢查,也可以根據需要調閱事務所有關資料進行非現場檢查。
第十九條 檢查小組具體實施檢查工作,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事務所。
第二十條 檢查小組具體實施檢查工作前,被檢查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提交檢查小組。
第二十一條 檢查小組可通過聽取匯報、向有關人員詢問、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開展檢查工作。
質量檢查限于事務所內部的有關資料和有關人員,一般不延伸到事務所的客戶或其他相關單位。
第二十二條 檢查小組應當了解被檢查事務所的人員規模、組織結構、業務范圍等基本情況和事務所內部控制系統。
第二十三條 檢查小組可通過抽取被檢查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和工作底稿、向有關人員詢問等方式,檢查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情況和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情況。
第二十四條 檢查小組應當關注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是否存在違反職業道德情況。
第二十五條 檢查小組一般應當抽取當年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被抽查審計報告的法律責任由被檢查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承擔。
第二十六條 檢查小組應當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被檢查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充分溝通、交流和討論,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檢查小組應當在完成檢查工作后編寫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當征求被檢查事務所的意見。
質量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改進建議、與被檢查事務所之間的分歧、有關政策建議等。
第二十八條 被檢查事務所對質量檢查報告如有異議,應于收到質量檢查報告后15日內向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申述意見。
第二十九條 質量檢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所有權屬于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五章 檢查結果的處理
第三十條 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負責審查質量檢查報告,必要時,可要求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事務所到會說明。
第三十一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可決定向被檢查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發出提示函,提請改進。
第三十二條 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較多且性質較為嚴重的,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可決定向被檢查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發出警示函,提請改進,并決定在下一年度質量檢查中復查。
第三十三條 對于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的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可決定移交懲戒委員會:
(一)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
(二)拒絕、阻撓檢查工作的;
(三)拒不按照質量檢查委員會要求改進的。
第三十四條 對于質量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年檢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按照《注冊會計師年檢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應于每年質量檢查工作結束后,編寫質量檢查總結報告,報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質量檢查總結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檢查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檢查結果的處理情況、意見和建議等。
第三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針對質量檢查中發現的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內部質量控制以及職業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以適當方式向行業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地區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6年12月30日發布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業務檢查制度(試行)》(會協[1996]458號)同時廢止。
為切實維護公眾利益,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素質和質量水平,加強行業自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現予印發。請組織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請于12月20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報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加強會計師行業自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擬建立、推行我國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檢查制度。中注協通過研究借鑒國外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檢查制度的經驗教訓,總結我國會計師協會行業監管的實踐,結合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行業發展狀況及特點,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為便于征求意見,現將起草過程中對有關主要問題的考慮說明如下:
一、關于制定執業質量檢查制度的依據及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第三條、第五條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擔負著對會計師行業的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的職能,負責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情況。因此,中注協制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開展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是法律賦予的職責,也是搞好行業自律的內在要求。
注冊會計師行業關乎公眾利益,加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提高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水平,是行業維護公眾利益的需要。
會計師行業自身的職業性質決定了它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行業,有其內在的職業發展規律,因此,建立健全包括質量檢查制度、業務報備制度、談話提醒制度、懲戒制度等在內的行業自律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自律監督檢查的專業化、日常性、規范化等優勢,是行業管理的重要體現。
二、關于檢查對象的選取
作為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會員,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都應按照《注冊會計師法》和協會章程的規定,接受并積極配合質量檢查工作。國外注冊會計師協會通常都規定一個周期,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在一個循環周期內,將所有的事務所檢查一遍。《征求意見稿》根據我國的國情,沒有規定檢查周期,也沒有對每年度檢查的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數量或比例提出具體要求,只是要求各地注冊會計師協會每年均應組織開展檢查工作,具體檢查對象的數量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檢查面應盡量寬一些。
關于每年檢查對象的確定,國外注冊會計師協會多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為體現公平起見,《征求意見稿》首先提出應當運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選取年度被檢查事務所的名單,但同時考慮到我國行業的實際情況,《征求意見稿》規定在隨機選取之外,應將后任事務所和存在壓價競爭、管理層糾紛等突出問題的事務所作為檢查對象。
三、關于檢查人員
檢查質量的好壞,檢查目標能否實現,檢查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是關鍵。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開展的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其依賴、利用的主體力量是業內的專業人員,因此,選拔、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高水平的兼職檢查人員隊伍,并加強對檢查人員的培訓是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征求意見稿》對擔任檢查人員的注冊會計師的條件做出了具體規定,并對檢查人員提出了存在利害關系應當回避和對檢查情況應當保密等紀律要求。同時,《征求意見稿》也賦予了檢查人員的權利,提出了對檢查人員的培訓、支付適當報酬和獎懲的要求。
四、關于檢查的內容、方法
基于注冊會計師法對協會職能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將檢查的重點定位于行規和紀律的執行方面,即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是否遵守了行業的職業道德要求,此外還包括事務所是否按照質量控制的要求進行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等,檢查意見也主要圍繞著這些方面提出。
為保證檢查工作的獨立性,《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事務所的檢查應當以檢查小組的形式進行,檢查小組應當由不少于兩名的檢查人員組成。在檢查方式上,《征求意見稿》提出一般要到事務所進行現場檢查,但對一些小事務所也可以根據情況通過調閱資料等方式進行非現場檢查。為減輕被檢查事務所負擔,體現服務精神,《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事務所的檢查通常應當避開事務所的忙季,比如在每年的5-11月份進行。基于自律性檢查的性質和內容,《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事務所的檢查一般限定在事務所的有關資料和有關人員,不要求延伸到事務所的客戶和銀行等相關單位。
五、關于檢查結果的處理
質量檢查制度一方面強調檢查工作的幫助教育功能,即通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指導,幫助改進,化解風險;另一方面要發揮督促、懲戒的功能,通過懲戒達到警示和提高,以達到教育大多數、樹立行業誠信形象的目的。因此,《征求意見稿》根據問題的性質對檢查的結果的處理劃分了三個層次,對問題較輕的發布提示函提請改進;對問題相對較多、較為嚴重的,發布警示函并列入次年的復查對象;對問題特別嚴重的比如涉嫌虛假報告的和不配合檢查、不改進的,則進入懲戒程序,同時提出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的注冊會計師,可以按年檢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這樣的規定,將幫助、教育和懲戒,將檢查制度和懲戒制度、年檢制度、談話提醒制度等監管制度有機地結合了起來。
為了更大范圍內發揮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的作用,《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質量檢查中發現的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以通報、開會等適當方式向業界公布。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工作,強化行業自律,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地區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需要可直接開展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成立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負責領導、監督事務所質量檢查工作。
第二章 檢查對象的選取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均應接受并積極配合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開展的質量檢查工作。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確定年度被檢查事務所名單,同時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務所予以特別考慮:
(一)被審計單位變更委托時,可能存在重大審計風險的后任事務所;
(二)股東(合伙人)之間糾紛較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低價惡性競爭承攬業務的;
(四)詆毀同行、損害同行利益的;
(五)新批準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審計等業務的;
(六)質量檢查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事務所。
第六條 年度被檢查事務所名單由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提出建議,報經質量檢查委員會批準。
第三章 檢查人員
第七條 檢查人員應當由職業道德好、專業素質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人員擔任。
第八條 擔任檢查人員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擔任事務所經理以上的職務;
(二)在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會計、審計等專業理論和實務;
(四)最近3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自律性懲戒;
(五)身體健康。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十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工作中有權查閱、記錄、復印事務所的業務報告、工作底稿等有關文件、資料,有權向事務所有關人員進行詢問。
第十一條 檢查人員如與事務所及其客戶存有利害關系,應當實行回避。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對檢查中了解的事務所及其客戶的有關情況應當保密,不得用于與檢查無關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給與檢查無關的任何人員。
第十三條 質量檢查工作應由檢查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實施,檢查小組應由不少于兩名的檢查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可向檢查人員支付適當報酬,并對有突出貢獻的檢查人員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章 檢查的內容、方法與程序
第十五條 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遵循審計準則情況;
(二)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情況;
(三)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情況;
(四)質量檢查委員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每年均應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工作。
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將年度質量檢查工作計劃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開展質量檢查工作的時間一般應當避開事務所業務高峰。
第十八條 質量檢查一般到事務所進行現場檢查,也可以根據需要調閱事務所有關資料進行非現場檢查。
第十九條 檢查小組具體實施檢查工作,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事務所。
第二十條 檢查小組具體實施檢查工作前,被檢查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提交檢查小組。
第二十一條 檢查小組可通過聽取匯報、向有關人員詢問、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開展檢查工作。
質量檢查限于事務所內部的有關資料和有關人員,一般不延伸到事務所的客戶或其他相關單位。
第二十二條 檢查小組應當了解被檢查事務所的人員規模、組織結構、業務范圍等基本情況和事務所內部控制系統。
第二十三條 檢查小組可通過抽取被檢查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和工作底稿、向有關人員詢問等方式,檢查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情況和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情況。
第二十四條 檢查小組應當關注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是否存在違反職業道德情況。
第二十五條 檢查小組一般應當抽取當年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被抽查審計報告的法律責任由被檢查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承擔。
第二十六條 檢查小組應當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被檢查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充分溝通、交流和討論,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檢查小組應當在完成檢查工作后編寫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當征求被檢查事務所的意見。
質量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問題、改進建議、與被檢查事務所之間的分歧、有關政策建議等。
第二十八條 被檢查事務所對質量檢查報告如有異議,應于收到質量檢查報告后15日內向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申述意見。
第二十九條 質量檢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所有權屬于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五章 檢查結果的處理
第三十條 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負責審查質量檢查報告,必要時,可要求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事務所到會說明。
第三十一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可決定向被檢查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發出提示函,提請改進。
第三十二條 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較多且性質較為嚴重的,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可決定向被檢查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發出警示函,提請改進,并決定在下一年度質量檢查中復查。
第三十三條 對于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的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檢查委員會可決定移交懲戒委員會:
(一)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
(二)拒絕、阻撓檢查工作的;
(三)拒不按照質量檢查委員會要求改進的。
第三十四條 對于質量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年檢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協會應按照《注冊會計師年檢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應于每年質量檢查工作結束后,編寫質量檢查總結報告,報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質量檢查總結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檢查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檢查結果的處理情況、意見和建議等。
第三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針對質量檢查中發現的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內部質量控制以及職業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以適當方式向行業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地區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6年12月30日發布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業務檢查制度(試行)》(會協[1996]4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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