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就事務所執行企業年檢審計與工商總局溝通
中注協就會計師事務所執行企業年檢審計業務有關問題與國家工商總局溝通
2004年2月18日,中注協專程走訪了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就會計師事務所執行企業年檢審計業務有關問題進行溝通。此前,中注協于2003年10月29日,曾專門邀請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會計師事務所執行企業年檢審計業務座談會,與業內人士進行了座談。本次走訪國家工商總局主要就以下兩個問題作了進一步溝通。
一、關于依法接受審計的內資企業年檢時間過于集中問題
關于依法接受審計的內資企業年檢時間過于集中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對此進行了解釋,并就如何解決該問題談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指出,《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企業在3月15日前報送年檢材料,主要基于國家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國家工商總局的年度工作安排。為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確實難以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年檢材料的企業,如提出申請,經工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年檢時間。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考慮到一些跨國企業在全球接受審計的情況,也會采取同樣方式適當延長年檢時間。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還指出,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國家工商總局計劃修改《企業年度檢驗辦法》,進一步簡化企業年檢程序。在修改時,將考慮《公司法》、《證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與《企業會計制度》不一致之處,有望通過修改年檢辦法得到解決。在年檢辦法修改時,將充分聽取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意見。
二、關于對其他內資企業執行年檢審計業務風險較大的問題
關于對其他內資企業執行年檢審計業務風險較大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的同志表示,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對此進行了研究,在修改企業年檢辦法時,有可能對不實行法定審計的企業不再要求提供年檢審計報告,而注冊會計師也無需專門為工商年檢目的進行審計,以避免由于“時間緊、收費低”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的審計風險。
2004年2月18日,中注協專程走訪了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就會計師事務所執行企業年檢審計業務有關問題進行溝通。此前,中注協于2003年10月29日,曾專門邀請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會計師事務所執行企業年檢審計業務座談會,與業內人士進行了座談。本次走訪國家工商總局主要就以下兩個問題作了進一步溝通。
一、關于依法接受審計的內資企業年檢時間過于集中問題
關于依法接受審計的內資企業年檢時間過于集中問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對此進行了解釋,并就如何解決該問題談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指出,《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企業在3月15日前報送年檢材料,主要基于國家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國家工商總局的年度工作安排。為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確實難以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年檢材料的企業,如提出申請,經工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年檢時間。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考慮到一些跨國企業在全球接受審計的情況,也會采取同樣方式適當延長年檢時間。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的同志還指出,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國家工商總局計劃修改《企業年度檢驗辦法》,進一步簡化企業年檢程序。在修改時,將考慮《公司法》、《證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與《企業會計制度》不一致之處,有望通過修改年檢辦法得到解決。在年檢辦法修改時,將充分聽取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意見。
二、關于對其他內資企業執行年檢審計業務風險較大的問題
關于對其他內資企業執行年檢審計業務風險較大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的同志表示,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對此進行了研究,在修改企業年檢辦法時,有可能對不實行法定審計的企業不再要求提供年檢審計報告,而注冊會計師也無需專門為工商年檢目的進行審計,以避免由于“時間緊、收費低”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的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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