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關于印發《中注協維權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會協[2003]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有關資產評估協會:
為支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依法執業,加強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起草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從業人員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于6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報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
一、維權委員會設立依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設立維權委員會。
二、維權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基本職責:依據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范,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以下簡稱“兩師”)依法執行業務過程中合法執業、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犯等情形提供援助服務,負責承辦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維權事項,對地方協會承辦的重大維權事項提供指導和咨詢意見。
(二)具體職責包括:
1.直接受理、承辦注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師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維權事項;
2.研究有關維護“兩師”依法執業的具體措施和有關辦法,提出指導地方協會維權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針對在維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規范“兩師”依法執業并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意見、建議;
4.負責就承辦的維權事項,推動、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工作;
5.負責就維權事項與新聞單位進行聯系;
6.及時總結維權事項的調查、處理結果及解決情況;
7.在維權過程中,發現“兩師”會員確有違反行業執業規范、執業紀律行為的,移交協會懲戒機構處理,對確有違法、違紀行為應予刑事、行政處罰的,提出移交處理意見;
8.研究和探討維護“兩師”會員合法權益的途徑和辦法,提出維權工作的政策性建議或研究報告。
三、維權委員會委員的組成、推選及換屆
(一)維權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二)維權委員會成員為15人,由執業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以及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有關人士組成。
(三)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擔任懲戒委員會條件
1.從事注冊會計師審計、資產評估工作10年以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擔任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部門經理以上職位;
3.最近3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和協會自律性懲戒;
4.年齡在55周歲以下。
(四)維權委員會委員人選由中注協秘書處推薦,報中注協理事會批準。
(五)維權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最多可以連任兩屆。
四、維權委員會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受理、登記各類維權事項的申訴并做好建檔工作;
(二)對維權事項進行初審,如確屬維權委員會管轄范圍,應及時受理并進行調查、核實(或委托下級注協調查、核實);
(三)成立維權工作組。對于重大維權事項的辦理,采取維權工作組方式,維權工作組由維權委員會委員、中注協秘書處工作人員和中注協聘請的律師等相關人員組成。
(四)維權工作組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加強與維權事項涉及的個人和單位進行溝通,通過調研等渠道了解事件的全過程,并召開專家小組會議,就事件的性質、后果和具體解決辦法進行論證。
(五)就維權事項本身,并專家小組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及時提出援助受害“兩師”的方案并付諸實施。
(六)如侵權事項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面大,解決有困難的事項,維權委員會應在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及時整理材料,向財政部門主管領導報告,爭取主管部門出面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或直接向相應主管部門舉報和提交維權報告等方式,進行維權。
五、維權委員會運轉規則
(一)中注協秘書處對重大維權事項,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維權委員會開會。
(二)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主持。
(三)維權委員會會議由2/3以上委員參加方為有效。
(四)中注協秘書處有關工作人員可列席維權委員會工作會議,負責說明有關維權事項情況。
(五)中注協秘書處負責受理本會會員對行業或自身合法權益方面的投訴、情況反映及意見建議意見,并進行初步核實。
六、維權委員會應當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
七、維權委員會紀律
(一)維權委員會委員應按時出席委員會會議。
(二)維權委員會委員對不適宜公開披露的維權事項應予保密。
(三)維權委員會委員與維權事項中的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予回避,不得接受當事人的饋贈和宴請。
(四)維權委員會委員違反本規定和行業紀律的,中注協有權取消其委員資格。
八、維權委員會運轉經費
維權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中注協從會費中抽出一定比例,并可以接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及社會捐獻,設立維權專項基金。
會協[2003]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有關資產評估協會:
為支持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依法執業,加強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起草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從業人員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于6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報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
一、維權委員會設立依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設立維權委員會。
二、維權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基本職責:依據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范,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以下簡稱“兩師”)依法執行業務過程中合法執業、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犯等情形提供援助服務,負責承辦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維權事項,對地方協會承辦的重大維權事項提供指導和咨詢意見。
(二)具體職責包括:
1.直接受理、承辦注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師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維權事項;
2.研究有關維護“兩師”依法執業的具體措施和有關辦法,提出指導地方協會維權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針對在維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規范“兩師”依法執業并切實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意見、建議;
4.負責就承辦的維權事項,推動、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工作;
5.負責就維權事項與新聞單位進行聯系;
6.及時總結維權事項的調查、處理結果及解決情況;
7.在維權過程中,發現“兩師”會員確有違反行業執業規范、執業紀律行為的,移交協會懲戒機構處理,對確有違法、違紀行為應予刑事、行政處罰的,提出移交處理意見;
8.研究和探討維護“兩師”會員合法權益的途徑和辦法,提出維權工作的政策性建議或研究報告。
三、維權委員會委員的組成、推選及換屆
(一)維權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二)維權委員會成員為15人,由執業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以及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有關人士組成。
(三)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擔任懲戒委員會條件
1.從事注冊會計師審計、資產評估工作10年以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擔任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部門經理以上職位;
3.最近3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和協會自律性懲戒;
4.年齡在55周歲以下。
(四)維權委員會委員人選由中注協秘書處推薦,報中注協理事會批準。
(五)維權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最多可以連任兩屆。
四、維權委員會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受理、登記各類維權事項的申訴并做好建檔工作;
(二)對維權事項進行初審,如確屬維權委員會管轄范圍,應及時受理并進行調查、核實(或委托下級注協調查、核實);
(三)成立維權工作組。對于重大維權事項的辦理,采取維權工作組方式,維權工作組由維權委員會委員、中注協秘書處工作人員和中注協聘請的律師等相關人員組成。
(四)維權工作組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加強與維權事項涉及的個人和單位進行溝通,通過調研等渠道了解事件的全過程,并召開專家小組會議,就事件的性質、后果和具體解決辦法進行論證。
(五)就維權事項本身,并專家小組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及時提出援助受害“兩師”的方案并付諸實施。
(六)如侵權事項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面大,解決有困難的事項,維權委員會應在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及時整理材料,向財政部門主管領導報告,爭取主管部門出面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或直接向相應主管部門舉報和提交維權報告等方式,進行維權。
五、維權委員會運轉規則
(一)中注協秘書處對重大維權事項,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維權委員會開會。
(二)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主持。
(三)維權委員會會議由2/3以上委員參加方為有效。
(四)中注協秘書處有關工作人員可列席維權委員會工作會議,負責說明有關維權事項情況。
(五)中注協秘書處負責受理本會會員對行業或自身合法權益方面的投訴、情況反映及意見建議意見,并進行初步核實。
六、維權委員會應當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
七、維權委員會紀律
(一)維權委員會委員應按時出席委員會會議。
(二)維權委員會委員對不適宜公開披露的維權事項應予保密。
(三)維權委員會委員與維權事項中的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予回避,不得接受當事人的饋贈和宴請。
(四)維權委員會委員違反本規定和行業紀律的,中注協有權取消其委員資格。
八、維權委員會運轉經費
維權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中注協從會費中抽出一定比例,并可以接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及社會捐獻,設立維權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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