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要求衍生品以市值入賬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就其有關金融工具的兩項準則進行修訂。準則規定,公司必須披露所面對的金融工具風險。具體而言, 第39號規定,衍生產品必須按公允價值或市值列報, 而非按成本值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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