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預習:勞動合同的終止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
要 點 | 內 容 |
終止的情形 (法定終止) |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也無效。(易出判斷題) |
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 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