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日照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市直有關部門,市屬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0]99號)和《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有關規定,現將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我省使用標準執行全國通用標準。
二、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外語成績要求放寬至50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各區縣、市直各部門(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查、審核工作,確保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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