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相關規定,廣東省2010年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線,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國通用標準為準,即各級別、各類別均為60分。其中:
。ㄒ唬1961-1965年(含)出生,且從事非高教、科研崗位工作的,職稱英語成績放寬到40分以上;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報評審高校藝術和體育專業教師資格的,職稱英語成績放寬到40分以上;1960年之前出生,申報職稱時,免考職稱英語;
。ㄈ┰诳h(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職稱英語成績放寬到40分以上;
。ㄋ模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申報職稱時免考職稱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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