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72號)和省人事廳《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有關規定,現將2009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我省使用標準執行全國通用標準。
二、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外語成績要求放寬至50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各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查、審核工作,確保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山東省人事廳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