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人考〔2009〕11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1月26日9:00-2010年1月8日17:00。
全省考生(廣州、深圳除外)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廣州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進行報名)。
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報名發證登記表中的要求。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醒報考者注意閱讀附件1《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規定的免考條件。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方式。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填表、交費后,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獲取成績通知單(在網上報名填表時一并申請),也可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成績通知單。
二、考試時間
2010年3月28日 上午 9:00—11:00。
三、語種和專業類別
考試語種: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其中,英語分為綜合、理工、衛生三個類別,每個專業分A、B、C三個級別;其他語種不分類別,只分A、B、C三個級別。考生可閱讀附件1后選擇報考級別。
四、考試方式
(一)職稱外語各專業類別、級別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英語各類別、各級別的試卷均分為A、B卷兩種。開考前,監考人員須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試卷扉頁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準確地按試卷規定的“試卷代碼”填涂在答題卡相對應的位置上。
(二)考生應考時,可攜帶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語詞典(不得帶電子詞典及社會上專門為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編寫的詞典)、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各報名點報名時要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五、其他
(一)考場設置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點。其中全省日語語種考試的考場均設在省直考點,考生須到廣州進行考試。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成績單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成績單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成績單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考務費按每人6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的征訂
1、2010年職稱外語考試用書的基本特點
(1)職稱外語各語種考試大綱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繼續使用。
(2)職稱外語考試用書內容在2009年版本的基礎上做了調整和修訂。新修訂的英語考試用書仍分為綜合、理工、衛生三個專業,日語、俄語考試用書未分專業。
(3)為維護考生權益,打擊盜版,2010版外語考試用書增加了防偽措施,在書的封面左下方,貼有長方形黑色凹印防偽標識徽印,加放暗碼,在版權頁上印有防偽標識說明,便于考生辨別正版書。
2、征訂辦法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自行決定考試用書征訂辦法后向考生公布。如需統一組織征訂的,可自行與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省人事考試局不再開展書籍征訂工作。省直考生直接登陸“國家資格考試在線培訓網”進行網上訂購考試用書,費用支付方式為具有網銀功能的銀行卡在線支付、銀行柜臺匯款、郵局匯款等。
附件:
1、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
3、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
粵人發〔2007〕120號
各市縣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結合我省現行的職稱外語政策,經研究并報人事部備案同意,現就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一)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
1、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在1年以上的(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2、 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于20萬字符的(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3、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申報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供審核,后者隨申報材料上報)。
4、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現從事非外語專業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其中,通過BFT(A)級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I)級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6、 具備博士學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備碩士學位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
(二)取得下列業績、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的。
3、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
4、 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
5、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排名前3名)。
6、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名)的。
7、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三)取得下列業績、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 獲得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
3、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
(四)從事下列專業技術工作且取得相應業績成果的專業技術人員
1、衛生系列中從事中醫、中藥、民族醫藥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從事古籍編纂研究、古漢語、古典文學、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編輯整理工作的。
3、從事藝術、工藝美術、廣播電視播音、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物博物、檔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區、行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2、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類、農業類(不含農業科研)專業技術工作的。
3、在地級市及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地質勘探、水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報高級資格的在野外時間不少于8年、申報中級資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時間不少于6個月)。
(六)年齡較大的專業技術人員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
(七)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1、申報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
2、轉換系列評審,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
3、1997年以后,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現申報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仍需參加該級別外語考試的。
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從事非高教、科研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報評審高校藝術和體育專業教師資格的。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三、報考職稱外語考試的等級要求
(一)申報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其他系列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A級考試。
(二)申報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申報副高級(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B級考試。
(三)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衛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C級考試。
四、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及合格標準
(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級合格證書,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長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項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放寬條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線,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國通用標準為準。
五、國家和省的政策沒有外語要求的中小學教師等系列或專業,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另定外語要求。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職稱外語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關政策,自行制定的相關政策一律無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既往有關規定與本文不符的,按本文執行。
廣東省人事廳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職稱外語考試等級劃分和適用范圍
考試等級 | A | B | C |
適 | 1、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其它系列中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2、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者。 | 1、衛生系列中在縣及縣級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專業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2、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3、其他系列申報副高級(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 1、衛生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專業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2、其它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
注:(一)表中“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專業人員”是指考生工作單位所在地屬縣或縣以下管轄(不含區,但含行政區轄的鄉鎮單位)。
(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
附件3
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
代 碼 | 名 稱 | ||
81.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 1.A級 | 01 | 英語 - 綜合 |
02 | 英語 - 理工 | ||
03 | 英語 - 衛生 | ||
05 | 日語 | ||
06 | 俄語 | ||
07 | 德語 | ||
08 | 法語 | ||
09 | 西班牙語 |
關于2010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人考〔2009〕11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1月26日9:00-2010年1月8日17:00。
全省考生(廣州、深圳除外)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廣州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進行報名)。
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報名發證登記表中的要求。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醒報考者注意閱讀附件1《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規定的免考條件。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方式。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填表、交費后,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獲取成績通知單(在網上報名填表時一并申請),也可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成績通知單。
二、考試時間
2010年3月28日 上午 9:00—11:00。
三、語種和專業類別
考試語種: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其中,英語分為綜合、理工、衛生三個類別,每個專業分A、B、C三個級別;其他語種不分類別,只分A、B、C三個級別。考生可閱讀附件1后選擇報考級別。
四、考試方式
(一)職稱外語各專業類別、級別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英語各類別、各級別的試卷均分為A、B卷兩種。開考前,監考人員須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試卷扉頁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準確地按試卷規定的“試卷代碼”填涂在答題卡相對應的位置上。
(二)考生應考時,可攜帶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語詞典(不得帶電子詞典及社會上專門為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編寫的詞典)、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各報名點報名時要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五、其他
(一)考場設置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點。其中全省日語語種考試的考場均設在省直考點,考生須到廣州進行考試。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成績單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成績單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成績單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考務費按每人6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的征訂
1、2010年職稱外語考試用書的基本特點
(1)職稱外語各語種考試大綱未作修改,2009年版仍可繼續使用。
(2)職稱外語考試用書內容在2009年版本的基礎上做了調整和修訂。新修訂的英語考試用書仍分為綜合、理工、衛生三個專業,日語、俄語考試用書未分專業。
(3)為維護考生權益,打擊盜版,2010版外語考試用書增加了防偽措施,在書的封面左下方,貼有長方形黑色凹印防偽標識徽印,加放暗碼,在版權頁上印有防偽標識說明,便于考生辨別正版書。
2、征訂辦法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自行決定考試用書征訂辦法后向考生公布。如需統一組織征訂的,可自行與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省人事考試局不再開展書籍征訂工作。省直考生直接登陸“國家資格考試在線培訓網”進行網上訂購考試用書,費用支付方式為具有網銀功能的銀行卡在線支付、銀行柜臺匯款、郵局匯款等。
附件:
1、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
3、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
粵人發〔2007〕120號
各市縣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結合我省現行的職稱外語政策,經研究并報人事部備案同意,現就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列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一)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
1、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在1年以上的(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2、 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于20萬字符的(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3、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申報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供審核,后者隨申報材料上報)。
4、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現從事非外語專業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其中,通過BFT(A)級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I)級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6、 具備博士學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備碩士學位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
(二)取得下列業績、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的。
3、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
4、 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
5、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排名前3名)。
6、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名)的。
7、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三)取得下列業績、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 獲得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
3、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
(四)從事下列專業技術工作且取得相應業績成果的專業技術人員
1、衛生系列中從事中醫、中藥、民族醫藥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從事古籍編纂研究、古漢語、古典文學、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編輯整理工作的。
3、從事藝術、工藝美術、廣播電視播音、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物博物、檔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區、行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2、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類、農業類(不含農業科研)專業技術工作的。
3、在地級市及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地質勘探、水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報高級資格的在野外時間不少于8年、申報中級資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時間不少于6個月)。
(六)年齡較大的專業技術人員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
(七)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1、申報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
2、轉換系列評審,申報評審與轉換崗位前同檔次專業技術資格的。
3、1997年以后,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現申報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仍需參加該級別外語考試的。
二、下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從事非高教、科研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報評審高校藝術和體育專業教師資格的。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三、報考職稱外語考試的等級要求
(一)申報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其他系列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A級考試。
(二)申報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申報副高級(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B級考試。
(三)在縣及縣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衛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參加C級考試。
四、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及合格標準
(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級合格證書,可申報所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長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項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放寬條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線,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國通用標準為準。
五、國家和省的政策沒有外語要求的中小學教師等系列或專業,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另定外語要求。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職稱外語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關政策,自行制定的相關政策一律無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既往有關規定與本文不符的,按本文執行。
廣東省人事廳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職稱外語考試等級劃分和適用范圍
考試等級 | A | B | C |
適 | 1、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其它系列中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2、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者。 | 1、衛生系列中在縣及縣級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專業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2、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3、其他系列申報副高級(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 1、衛生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專業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2、其它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
注:(一)表中“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專業人員”是指考生工作單位所在地屬縣或縣以下管轄(不含區,但含行政區轄的鄉鎮單位)。
(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成績單),在申報評審對應級別或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證書有效期的限制。
附件3
2010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
代 碼 | 名 稱 | ||
81.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 1.A級 | 01 | 英語 - 綜合 |
02 | 英語 - 理工 | ||
03 | 英語 - 衛生 | ||
05 | 日語 | ||
06 | 俄語 | ||
07 | 德語 | ||
08 | 法語 | ||
09 | 西班牙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