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準備工作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充分備考,從論壇整理了一些相關備考資料供大家參考,祝愿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一)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
幾個方面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二)不設置會計機構的應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對于財務收支數額不大、會計業務比較簡單的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可以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不同于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
會計主管人員:非會計主管、非主管會計
(三)對于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該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在公司制企業中,它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并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準任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負有組織、管理包括會計基礎工作在內的所有會計工作的職責。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會計法》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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