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通知
云財會[2010]3號
各州、市財政局: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我國會計人員從業準入的資格考試,具有基礎性強和考生人數眾多的特點。在傳統考試模式下,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常組織難度大、投入成本高、運轉周期長。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上簡稱無紙化考試),是以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優化的題庫資源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通過隨機組卷生成無紙化考試試卷(包括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初級會計電算化)進行考試,并及時生成考試成績,集考試報名、試卷生成、上機考試、閱卷、成績生成、合格證(單)打印等為一體的多元化、新型會計從業考試管理模式。與傳統考試模式相比,無紙化考試能夠更加有效地確保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實時性,具有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節約考試資源、規范考試管理、方便考生應考等傳統考試不可替代的優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節約型政府的有力舉措,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發展的必然趨勢。
根據《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和《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精神,以及2009年在玉溪市無紙化考試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決定從2010年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無紙化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無紙化考試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確保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實時性,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提升會計管理水平、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節約考試資源、維護考試權威性和公正性,為甄選優秀的人才充實會計人員隊伍奠定了基礎。
(二)基本原則
1.依法開展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開展無紙化考試,做到方式合法、程序合法、結果合法。
2.以人為本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全面樹立服務考生、方便考生的理念,以考生為中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無紙化考試方案,科學設置考試場所。
3.因地制宜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綜合利用現有條件,加強基礎調查、研究,在充分借鑒無紙化考試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好本地區無紙化考試工作。
4.安全可靠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無紙化考試的特點,合理配置軟、硬件環境,提前制定預防考試過程中出現死機、網絡中斷、電力中斷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無紙化考試環境安全可靠。同時,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考試紀律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確保無紙化考試過程的平穩、安全。
二、無紙化考試的組織領導和職責
(一)無紙化考試工作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體制實行歸口管理。省財政廳統籌領導全省無紙化考試工作。負責制定全省無紙化考試實施方案,考試考務規章、制度,中心題庫建設、服務器建設及維護,統籌整個考試工作。
(二)省財政廳成立無紙化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會計處、科技處和軟件公司等部門和人員組成,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無紙考試工作領導、協調、指導和軟件技術支持。
(二)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無紙化考試的具體領導、協調、指導、監管和組織等工作。
三、無紙化考試的具體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工作重點,積極開展無紙化考試工作。
(二)做好硬件配置。開展無紙化考試是對傳統考試方式的創新型改革,對計算機硬件環境和網絡環境要求較高。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確保硬件環境適應考試需要,對外網絡連接暢通。要有專人負責硬件和網絡的維護,并在考試期間隨時保持與省財政廳系統維護人員的聯系。
(三)考場部署與監管。無紙化考試需要部署計算機考場組織考試工作,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自有計算機考試基地的基礎上,盡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部署計算機考場。對無紙化考試現場應當配置巡考、監考人員和網絡技術維護人員,并嚴格執行有關考務工作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同時采用考場視頻監控系統對考場進行監管。
(四)電子試卷的下載、發放和成績上傳。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對外網絡下載無紙化考試系統隨機生成的電子試卷,并按時隨機發放到考生計算機。考試終端設備應當與省級中心服務器保持時間同步,不得在考試開始后作任何調整在考生每場考試結束后,及時將考生成績等電子文件通過對外網絡上傳到省級中心服務器,并自行保留考生原始電子考試文件。
(五)數據核對。無紙化考試結束后,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及時與省會計考辦核對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確保考生成績真實有效。
四、其他事項
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組織無紙化考試的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根據財政部“以考養考”精神,從收取的考試考務費中支出。對于在無紙化考試工作中發生的人員培訓、設備購置、系統維護等費用方面的不足,由本級財政適當補助。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通知
云財會[2010]3號
各州、市財政局: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我國會計人員從業準入的資格考試,具有基礎性強和考生人數眾多的特點。在傳統考試模式下,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常組織難度大、投入成本高、運轉周期長。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上簡稱無紙化考試),是以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優化的題庫資源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通過隨機組卷生成無紙化考試試卷(包括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初級會計電算化)進行考試,并及時生成考試成績,集考試報名、試卷生成、上機考試、閱卷、成績生成、合格證(單)打印等為一體的多元化、新型會計從業考試管理模式。與傳統考試模式相比,無紙化考試能夠更加有效地確保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實時性,具有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節約考試資源、規范考試管理、方便考生應考等傳統考試不可替代的優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節約型政府的有力舉措,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發展的必然趨勢。
根據《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和《財政部關于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精神,以及2009年在玉溪市無紙化考試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決定從2010年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無紙化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無紙化考試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確保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實時性,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提升會計管理水平、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節約考試資源、維護考試權威性和公正性,為甄選優秀的人才充實會計人員隊伍奠定了基礎。
(二)基本原則
1.依法開展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開展無紙化考試,做到方式合法、程序合法、結果合法。
2.以人為本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全面樹立服務考生、方便考生的理念,以考生為中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無紙化考試方案,科學設置考試場所。
3.因地制宜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綜合利用現有條件,加強基礎調查、研究,在充分借鑒無紙化考試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好本地區無紙化考試工作。
4.安全可靠原則。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無紙化考試的特點,合理配置軟、硬件環境,提前制定預防考試過程中出現死機、網絡中斷、電力中斷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無紙化考試環境安全可靠。同時,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考試紀律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確保無紙化考試過程的平穩、安全。
二、無紙化考試的組織領導和職責
(一)無紙化考試工作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體制實行歸口管理。省財政廳統籌領導全省無紙化考試工作。負責制定全省無紙化考試實施方案,考試考務規章、制度,中心題庫建設、服務器建設及維護,統籌整個考試工作。
(二)省財政廳成立無紙化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會計處、科技處和軟件公司等部門和人員組成,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無紙考試工作領導、協調、指導和軟件技術支持。
(二)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無紙化考試的具體領導、協調、指導、監管和組織等工作。
三、無紙化考試的具體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工作重點,積極開展無紙化考試工作。
(二)做好硬件配置。開展無紙化考試是對傳統考試方式的創新型改革,對計算機硬件環境和網絡環境要求較高。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確保硬件環境適應考試需要,對外網絡連接暢通。要有專人負責硬件和網絡的維護,并在考試期間隨時保持與省財政廳系統維護人員的聯系。
(三)考場部署與監管。無紙化考試需要部署計算機考場組織考試工作,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自有計算機考試基地的基礎上,盡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部署計算機考場。對無紙化考試現場應當配置巡考、監考人員和網絡技術維護人員,并嚴格執行有關考務工作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同時采用考場視頻監控系統對考場進行監管。
(四)電子試卷的下載、發放和成績上傳。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對外網絡下載無紙化考試系統隨機生成的電子試卷,并按時隨機發放到考生計算機。考試終端設備應當與省級中心服務器保持時間同步,不得在考試開始后作任何調整在考生每場考試結束后,及時將考生成績等電子文件通過對外網絡上傳到省級中心服務器,并自行保留考生原始電子考試文件。
(五)數據核對。無紙化考試結束后,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及時與省會計考辦核對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確保考生成績真實有效。
四、其他事項
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組織無紙化考試的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根據財政部“以考養考”精神,從收取的考試考務費中支出。對于在無紙化考試工作中發生的人員培訓、設備購置、系統維護等費用方面的不足,由本級財政適當補助。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